關于印發(fā)《廣東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》的通知
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,順德區(qū)人民政府,省直各單位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》的規(guī)定,經省人民政府授權,現將《廣東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》印發(fā)給你們,請遵照執(zhí)行。
廣東省財政廳
2016年8月12日
原文鏈接:
關于印發(fā)《廣東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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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》的規(guī)定,經省人民政府授權,現將《廣東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》印發(fā)給你們,請遵照執(zhí)行。
廣東省財政廳
2016年8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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